一、申请换届选举
基层工会任期届满,本届工会委员会应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工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申请换届,并负责换届的有关工作。
二、推荐基层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
基层工会委员人数要根据单位的实际确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需有一名女同志)。经审委员可根据工会实际设置,一般人数比较多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3人);人数比较少的单位可设置经审委员一人。委员候选人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逐级推荐。确定后报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审批。
三、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经审委员
在候选人经上级工会组织和党组织批复后,本届工会委员会要负责按有关程序组织召开新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各单位可按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规模,人数少的单位召开会员大会,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比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主要任务是:①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②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③选举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一名经审委员),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可交叉兼任,但工会主席和财务委员不可兼经审委员。
工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差额率为5%。经审委员选举可采用等额选举进行。选举产生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后,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再由主席按委员的特长进行分工(一般设组织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女工委员、财务委员)个别委员可兼多个委员职务。
四、履行报批手续
会议结束后,基层工会要把选举结果及其分工情况送所属工委会加具意见后,报区总工会审批。
(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换届(选举)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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